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子存包柜的管理,确保图书馆公共财产和读者个人财物的安全,使广大读者合理、公平、便利地使用电子存包柜,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图书馆电子存包柜供读者免费使用,仅限用于读者存放书包、文件夹等不适宜带入阅览室的个人物品。
二、为确保个人物品安全,请勿将个人证件、现金、电子数码产品等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。如果擅自存入造成贵重物品丢失,责任由读者本人承担。
三、存包柜禁止存放食品饮料等水溶性物品,禁止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物品及其他危险性、有害性、违禁物品。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与损失,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四、存包柜由读者自己存取,请读者严格按柜前说明,按程序要求开柜、存取物品。
五、存包柜只限于短期存放物品,最长不超过一天。读者离馆时应及时取走所存物品,最迟不超过每天晚上23点。
六、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,因敲击、刻画、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,照价赔偿。
七、为防止个别读者长期占用存包柜,图书馆有关人员每天晚上进行统一清理柜子。读者如有遗存物品,请第二天凭存包柜票据找值班人员领取被清理的物品。
八、读者如果因票据条码丢失或者条码污损而无法自行打开箱门,请及时联系现场值班老师,在读者说出存包柜内物品特征的情况下,由技术人员打开箱门,确认物品属于读者后,将物品转交给读者。
九、读者取物品时如果忘记存包柜箱门号,则需待图书馆每晚清理存包柜后,第二天凭票据领取物品。
十、因停电而造成读者无法取出物品时,由馆内技术人员负责开取。请读者及时联系值班老师,现场说出存包柜内物品特征,技术人员、读者、值班老师等在场情况下,打开箱门,确认物品属于读者后,将物品转交给读者。必要时填写存包柜物品领取表,三方签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