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证电子阅览室内计算机信息安全和系统正常运行,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学生上网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、下载、复制、查阅、发布、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保存、宣传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
1、反对国家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2、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3、泄露国家秘密,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4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5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和传播宗教、邪教的;
6、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7、宣传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;
8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9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
10、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、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二、读者上网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
1、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;
2、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、数据和应用程序的;
3、进行法律、行政法规、校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。
三、室内禁止明火照明、禁止吸烟;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四、上机上网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在室内打闹、喧哗。保持清洁卫生,严禁乱扔纸屑、杂物、随地吐痰。
五、禁止使用馆里网络玩乐游戏、开展直播、开展商业营销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。
六、爱护身体,健康上网。上网时间不宜过长,每次上网控制在4小时以内。